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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VEQC职业培训项目考试考场规则

稿件来源:CVEQC 职业培训工作系统   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12-11-13

CVEQC职业培训项目考试考场规则

第一条考场应整洁、明亮,设施、设备安全齐备,符合要求。

第二条考点须标示出考场编号、考生编号,以及热水供应处、卫生间位置,同时张贴《考生须知》。

第三条考生进入考场时,除允许携带的文具、工具、材料外,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。

第四条考生参加考试时,应在开考前15分钟凭《准考证》和身份证入场,对号入座,并将《准考证》和身份证放在本人考桌左上角,以便监考人员查对。

第五条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保持考场安静,不准喧哗、讨论、自语、吸烟和随意走动。

第六条考生答理论题时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,不得把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装订线以内;不得将姓名、准考证号或有特殊含义的标记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的试卷上;如有违反,按零分处理。

第七条答题时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,可举手询问,但不得涉及答题内容。

第八条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,并在考务人员的安排下离开考场。

第九条考生在离开考场前必须将试卷和答卷按顺序整理好,连同草稿纸一起翻放在本人考桌桌面上。

第十条对违反上述规则者,将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试卷作废直至取消资格等处理。